币安平台 >币安官方 > 公司新闻>关于做好2018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7 09:10:02

关于做好2018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357号)重点服务进口及新兴服务出口项目的精神,依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发挥重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支持重点服务进口。
(一)新兴服务出口
支持试点地区在商务部发布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范围内,积极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新兴服务贸易发展及海外服务市场开拓。
(二)重点服务进口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鼓励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
二、申报范围和标准
符合《2018年度南京市新兴服务出口资金申报指南》、《2018年度南京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标准。
三、信用承诺和审查
申报企业须填写《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
根据《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宁财企[2015]16号),市商务局、财政局对拟列入扶持项目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有关要求
1、请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加大对2018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机构申报。
2、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机构和单位请于11月16日之前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提交所需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此外,企业自留一份备查)。
3、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请于11月23日之前,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汇总申报文件和有关汇总表及企业、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处,同时电子版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4、请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资金申报工作的真实性、严肃性、纪律性。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联系人:李华
电话: 68539703   电子邮件:lihua@njboc.gov.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郭德强 
电话:51808717    电子邮件:2429018497@qq.com
 
附件1:《2018年度南京市新兴服务出口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2018年度南京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3: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日
 

Copyright © 2016 币安平台 版权所有

苏ICP备18050323-1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