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实施创新驱动“121”发展战略,发挥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为南京“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根据《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办法》(宁科协〔2018〕158号),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将联合开展第十三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成立第十三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知名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审的组织实施。
在南京地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科技人员均可参评。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已获南京市“科技功臣”、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者不再参评。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2月31日后出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在南京工作两年以上。
(三)科技成果以近五年(2014-2018年)在国内取得为主,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作出突出贡献;
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获得南京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
在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非共识性人才。
南京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江北新区科协、各区科协、企事业科协等推荐单位通过“南京科技工作者之家网”的“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第十三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表》和附件目录材料;其他推荐单位通过“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系统”的“社会单位申报入口”(http://njxmsb.njkjgzz.org.cn) 进行申报。
申报系统开启时间为3月22日12∶00,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30日12∶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收。填报的电子材料经第十三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评审系统确认后,不能更改。
推荐材料经“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推荐评审系统”确认后,系统在打印文本的右上角自动生成验证序列号。请各推荐单位通过该系统打印《第十三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目录,于5月3日前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电子版报送电邮),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第十三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
《候选人事迹摘要》一式2份;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包括: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公开发表或他人引用的论文与论著主要页面、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转化情况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印章);
被推荐人近期标准照片(2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单位”,照片电子版以“姓名+单位”命名)。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南京市科协组织宣传部(玄武区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办公楼32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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